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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曲獎

::: 金曲獎由來 :::

民國七十九年的第一屆金曲獎,可說是新聞局從民國七十五年開始舉辦之第一~三屆「好歌大家唱」的擴大。「好歌大家唱」採徵選優良詞曲與作者的方式進行,外界反應還不錯。第三屆以後適逢電視台與藝人採新的合約關係,歌星成為不簽約的對象;電視台遂苦於找尋每年一度的金鐘獎提報人選,乃有業者倡議廢除男女歌唱演員獎項,又因出版業有個金鼎獎包含了唱片獎項,七十七年起金鐘獎便刪去男女歌唱演員獎。由於前七屆「金曲獎」是為流行音樂所設立之獎勵活動,經行政院新聞局多次檢討與改進,為使金曲獎成為國內音樂獎項的唯一與最高榮譽,並避免人力財力之重複浪費,自第八屆(八十六年)起將「唱片金鼎獎」與「金曲獎」二種活動合併辦理,重新設計獎項,除保留原有流行音樂外,並涵括了古典音樂、民族樂曲、地方戲劇、民族曲藝、口語說講及兒童樂曲等,並且首次接受世界華人作品及大陸地區作品之參賽,並將個人獎部份區分為「流行音樂類」及「非流行音樂類」。

為使「金曲獎」發展成為國際性音樂活動,行政院新聞局修訂第九屆(八十七年)「金曲獎獎勵辦法」,取消參選者國籍或地區之限制,只要作品係於台灣地區首次發行者均可報名參選,並增設獎金,「出版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個人獎」各獎項得獎者,頒發新台幣壹拾萬元,使該獎更具實質之獎勵意義。

::: 金曲獎的歷史 :::

歷年來,金曲獎在行政院新聞局的大力支持與推動下,愈來愈受到唱片業界與民間的肯定與喝采。不論是從民國七十五年開始舉辦三屆的『好歌大家唱』,以徵選優良詞曲創作來激勵國內音樂市場與音樂人,到『金鐘獎』設立男女歌唱演員獎項,以至民國七十九年舉辦的『第一屆金曲獎頒獎典禮』,終於使國內的音樂人有了一個屬於自己的音樂盛會。 近年來金曲獎更由於民間團體的參與主辦,各大唱片公司及有聲出版業者的共襄盛舉,使這個一年一度的金曲活動盛會成為國內重視與鼓勵有聲出版與音樂創作的具體展現,也讓台灣逐漸成為亞洲華人音樂市場的重鎮。對所有的有聲出版業者及社會大眾來說,即將於今年五月舉行的第十二屆金曲獎,較往年更具用心,首先是頒獎典禮移師到高雄舉辦,這是金曲獎設立以來,第一次在台北以外的地區舉行頒獎典禮,不僅表現政府對南北都會的平衡發展,也可以說是官方結合業者回饋南部觀眾的創舉。其次則是在今年的金曲獎,在獎項的部分作了調整,增設了『最佳樂團獎』以及『最佳重唱組合獎』二項,也顯示金曲獎具體反映國內大眾音樂市場的品味與走向。而據統計,今年金曲獎報名收件,共有一○三家有聲出版業者,共計三八八○件作品參選,無論參選家數或作品件數均超過歷年,更可見有聲出版業者對金曲獎的重視。今年適逢邁入廿一世紀,因此本屆金曲獎將以【反盜版元年】為主要訴求重點,頒獎典禮訂於90年5月5日下午7時假高雄市中正文化中心舉行。